5月14日,凤凰电视台著名战地记者闾丘露薇在其博客发表文章,对临沂“戒网专家”杨永信的“行为矫正治疗”提出批评,对类似专家和家长以简单粗暴的手法强制网瘾青少年的做法表示质疑。该篇博文全文如下:
这是中国青年报关于杨永信的网瘾中心的报道开头,因为这篇报道,追看了中央电视台的系列片“战网魔”:一个被认为有网瘾的女孩被五花大绑在病床上,一个孩子被家长骗吃了十二颗安眠药送进了中心,一个男孩子质问家长:“我十八岁了,我有自己的权力。”但有权力又如何?因为走不出这个地方。
马上翻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章家庭保护,有特别规定:第十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第十一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电击,捆绑,是否属于暴力和虐待?沉迷网络,法律规定用适当的方法,禁锢和电击,是否恰当?希望有法律专家,从法律的角度来厘清,不管是杨永信,包括家长,是否有这样权力。
在电影里面见过电休克治疗仪,是对付精神病患者的,在美国曾经被滥用过,用来对付那些被政府认为不听话、搞事的公民,最新的一部电影,就是那位孩子失踪了的美国母亲,因为不承认警方找回来的孩子是自己的,被送进了精神病院,坚持己见一次,就会被电击一次。
面对这台仪器,正常人可以拥有的,只有绝望。这样的刺激,成年人都未必可以承受,何况心智不成熟的青少年?他们的成长,会为这些付出怎样的代价?
网瘾算不算精神病?在没有列为新症之前,谁有权力用强制医疗手段来对待这些从法例上来说,属于正常人的未成年人?
当初纪录片播出,引发的不是批评和质疑,反而是来自一些家长的认同。很多家长总是认为,只要对自己的孩子采取一种特别的手段,治疗也好,培训也好,自己的孩子就会在短时间内变得焕然一新。就好像一些家长把不听话的孩子送到了那所著名的“行军学校”。其实方法的本质都是一样,一个用电击,一个用体罚,为的,就是要孩子屈服,变得听话。而结果也是一样,因为当孩子们离开这样环境,没有改变,反而变本加厉。
这样的网瘾中心和行军学校之所以存在,说到底,还是家长们缺乏教育孩子的耐心和爱心。依靠强制手段遏止网瘾,就更是本末倒置、简单粗暴。
杨永信在临沂是楷模人物,这点不出奇,临沂的名声,就是以强硬出了名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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