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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遭遇网络反垄断第一案 申请人建议罚款1.7亿
2008年11月10日 09:19法制日报 】 【打印

竞价排名屡遭诟病

10月31日,在送往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处的《反垄断调查申请书》中,李长青律师认为,百度对其他网站的封杀,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他建议:执法机构责令百度停止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封杀其他网站的违法行为,并处以1.7444亿元人民币的罚款。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吴景明认为,我国《广告法》第13条早已规定: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而搜索行业的竞价排名未能被明确划归到广告范围,类似搜索引擎这类新技术应用带来的问题该如何适用法律,目前尚无定论,“这凸显我国相关立法的滞后”。

目前,国内对百度的竞价排名虽然诟病颇多,但在制约手段的建立上处于真空状态,缺乏相应的措施。在业界评论家看来,如果国内搜索引擎控制排名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制裁,总有一天,网络自由也将会沦为资本的附属品。

延伸阅读
 百度进军B2B领域 阿里巴巴市值应声蒸发10亿(2008-11-5 9: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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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郑涵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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