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界激辩真假开心网之争:展开广告攻势证明真身
2009年05月27日 09:37北京晨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上周,在白领用户中拥有众多拥趸的开心网(kaixin001.com)表示将首次起诉“山寨”竞争者,这也令业界形形色色的“交朋友”网站大吃一惊,不知开心网为何在此时向对手“发难”。而新的讨论焦点也随着诉讼产生,难道说网站长得像就算侵权吗?社交网站竞相模仿的风气,又会不会因为这一诉讼而得到改变?

“抄袭”的界定:网站可以长得像吗?

事件缘由:据悉,开心网已经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千橡集团旗下的另一家“开心网”(kaixin.com)不正当竞争,因为后者在网站名称、网络域名的主要部分、网站的服务功能、服务对象、服务内容等方面和自己都基本相同。而被告千橡则反驳说,双方的网页和产品存在很大差别,不存在侵权。目前,双方的“叫板”已经公开化,甚至开始在媒体上打出广告攻势以证明“真身”,但问题在于,到底“模仿”到什么地步才算侵权?

长得像可以,但不能侵权

●知名互联网律师 于国富

法律上对于网站的“抄袭”并没有著作权上的明确概念,目前企业只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已经“知名”的商品和服务申请保护。举例来说,当“开心网”不出名时,谁都可以叫这个名字,也允许“长得像”,可一旦“开心网”在用户心目中已经和特定服务相联系,它的名称权和相应权利就受保护。

从这个意义上讲,开心网要打赢官司也并不容易,它首先要证明自己已经“知名”了,比如提供相应的用户数据,然后,开心网还要证明侵权者的出现的确混淆了用户的感受,需要证明了以上两点,才能说明对方的确侵权。

冲突为何爆发:山寨损害了什么利益?

实际上,冲着 “开心网”山寨而来的竞争者何止两三家,众多的社交网站都拥有类似的界面和功能,并做着同样的业务,就连开心网自己也是克隆美国社交网站Facebook而来,那么,开心网为何在此时提出诉讼,双方矛盾焦点在于何处?

推广上存在品牌冲突

●资深互联网分析师 吕伯望

冲突迟早是要爆发的,之所以是现在,倒还不是因为经济利益上的直接争夺。首先,随着社交网站获得了越来越多的广告,网站在用户群扩大的同时也更重视品牌了,另外,也只有在经济实力增长的基础上,网站也更有精力来保护品牌,目前到了这个阶段。

保护消费者不被误导

●知名互联网律师 于国富

《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要保护的利益有三种,从国家角度维护合理竞争秩序;从商家角度有权利自主经营的活动,而不被搭便车式的行为打乱;最重要的是消费者的利益,保护消费者不被误导,比如将某一商业主体的推广行为误认为对手所为,这也是商家们最在意、也最容易引起冲突的地方,双方目前在推广上已经出现了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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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吴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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